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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5-09 14:31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我们编制了《银川市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要信息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直属机构。      

2、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3、计划总结,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等相关工作流程。  

5、重点工作,包括辖区商业综合体、蔬菜直销店、加油加气站等监管工作、招商工作及项目进展等相关内容。  

6、重大项目建设,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衔接、跟进、落地等相关工作流程。

7、部门动态,日常工作情况等相关内容。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ycjinfeng.gov.cn。

2.官方微博“@金凤商务经合”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这类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机构名称:银川市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咨询电话:0951-3050375  ;传真号码:0951-3050375;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邮政编码:750001;电子邮箱jfqswjhj@163.com;咨询时间:早晨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在本网站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进入申请事项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ycjinfeng.gov.cn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银川市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