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凤区2023年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辖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达标率达到65%以上、5家自治区级健康促进医院复审通过率100%的目标如期实现,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将建设健康促进医院纳入医院目标责任考核和发展规划,成立或调整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同时,保障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建立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环境建设。配备健康促进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与设备,做好食堂膳食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和生活垃圾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消毒和清洁措施,根据医院级别设置戒烟门诊或戒烟咨询室,开展戒烟干预服务。
(三)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微博、电子屏、电视、宣传栏、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加强医院职工、患者、社区居民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开展健康评估。
(四)优化服务。加强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鼓励推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一体化服务,为慢性病高危人群、脑卒中与冠心病等康复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五)倡导文化。建设节约型单位,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升全体员工健康素养水平,牢固树立珍惜水电、绿色出行、反食品浪费等意识。
二、督查评估对象和方式
督查评估对象为辖区内各级已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督查评估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评估时间
5月-10月期间内完成三轮次督导,各单位具体督导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长效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日常督查的沟通对接,对照《健康促进医院现场评分表》(附件1)对本单位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资料进行自查。针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向主要领导反馈。
2、复审的5家自治区级健康促进医院(附件3)要对照《银川市健康促进医院复评用表(2023试行)》(附件2)逐条逐项准备2021-2023年度连续3年复评工作资料,以备检查。
3、各单位填报《金凤区健康促进医院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于5月25日前将人员信息表报送至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健康综合科邮箱:jkjfbgs@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马静 0951-5011762
附件:1、健康促进医院现场评分表;
2、银川市健康促进医院复评用表(2023试行);
3、健康促进医院复评名单;
4、金凤区健康促进医院联络员信息表。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