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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1月15日
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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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爱卫办 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开展“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营造春节、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无烟氛围,进一步推进控烟工作开展。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决定春节前后在辖区医疗系统范围内持续开展“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提升活动。健康综合科要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联合爱卫办、文明办对辖区内各党政机关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暗访工作,并将暗访情况向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限时整改,确保辖区各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配合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提升工作,提高本单位职工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认可度,促进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配合各党政机关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义诊、发放宣传折页等常态化控烟宣传活动,科学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引导干部不吸烟、主动戒烟,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主动做好控烟宣传者和倡导者,营造良好的社会化控烟宣传氛围。

(二)继续做好无烟医疗机构建设。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要求,继续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做好无烟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各机构要通过播放视频、院内转诊、社区转诊、戒烟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戒烟门诊的宣传推广,依据戒烟门诊建设标准及工作要求,利用戒烟门诊数据管理平台完成包括首诊和两次随访在内的全部戒烟干预流程,鼓励开展六个月随访。

(三)开展戒烟服务推广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306号)要求,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要通过继续教育在线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本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技能培训,普及推广规范化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建立健全并落实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各机构门诊医生要对吸烟患者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根据需要将患者转诊至戒烟门诊进行强化干预。各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医务人员开展简短戒烟干预等健康教育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打造戒烟干预服务典型案例。

(四)实施社区戒烟综合干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推动社区戒烟综合干预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由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三方心理干预服务团队组成的社区戒烟服务体系,为群众开展包括摸底建档、健康监测、咨询指导、门诊转诊、家庭随访等项目的全方位、全流程社区戒烟服务,推动“一网四动四结合”社区戒烟综合干预模式的落实,实现控烟工作全覆盖。

(五)营造健康过佳节浓厚氛围。各单位要以欢度新春佳节、关爱家人健康为契机,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海报、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围绕吸烟的危害、戒烟的好处、二手烟及三手烟危害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无烟健康过佳节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单位职工、群众等共同参与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倡导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送烟等于送危害”,“对二手烟说不”,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规定时间内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以上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营造浓厚的健康过节的氛围,卫生健康局将结合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对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紧抓新春佳节前后一个月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特色的控烟系列宣传活动,并于2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信息图片、《金凤区卫生健康系统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工作量统计表》等资料一并报送至金凤区健康综合科(jkjfbgs@163.com)。


附件:金凤区卫生健康系统“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工作量统计表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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