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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11/2018-44762
  • 银金林发〔2018〕146号
  • 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 金凤区园林局
  • 有效
  • 2018年07月24日
金凤区林业局开展“防止和打击林业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银金林发〔2018〕146号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来源: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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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和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止和打击非法集资行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我局全面调动各种宣传工具,高效整合资源,创新、丰富整治手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防止和打击林业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金凤区林业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金凤区林业系统防止和打击林业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认真学习了银川市及金凤区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开展防止和打击林业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林技中心主任、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林政执法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要求良田镇及其他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办事处林业站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务必达到“摸清家底、多级联动、主动出击、取得实效”的工作目标。局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督查、检查和执法处罚等工作,形成合力,圆满完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  重点出击

  我区作为全区行政中心,随着城市建设,能适用于苗木生产的地域有限,目前已持证进行生产经营的苗木企业单位25家,主要分布在良田镇、银川林场、黄河路办事处等乡镇。地域分布集中、生产经营活动复杂、资金量大。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局提出以每个乡镇生产经营大户为核心、辐射影响周边经营单位,重点对资金活动量大、种植区域大、涉及种植农户多的“两大一多”现象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掌握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树立排查整治典型,以达到多渠道、多角度、多措施、综合整治目标。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非法借贷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  全民监督

  通过学习,结合金凤区实际情况,针对易受骗的农村居民、小规模经营户等重点人群进行入户宣传和调查活动,以案例说法、法律条文、视听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恶果以及给家庭生活带来的痛苦。

  一是在新华联购物广场,进行“防止和打击非法集资排查”活动的宣传,摆放展板1块,悬挂横幅3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涉及宣传人群200人次,解答咨询80余人。

  二是要求辖区内的有林单位在生产、经营地周边积极悬挂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内容的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加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三是采取了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QQ、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人员密度大的街道、乡镇、村组张贴悬挂宣传标语。

  四是对有林单位、苗木生产经营户及园林科技创新单位,深入开展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以及对社会公众的危害性。重点宣传近年来全国及自治区内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企业对金融投资的正确认识和防范意识。目前,未发现有以林业建设为名目的投资理财(管理、咨询)、融资及非融资担保;以林权抵押,进行股权投资、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违法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我局财力有限,在宣传品和宣传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短缺状态,使得宣传力度只集中于少数几个点上,还不能完全覆盖全辖区。宣传手段还有诸多限制,目前我区宣传手段仅以定点摆放宣传展板和悬挂横幅,对于微信、微博、短信等电子平台的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导致宣传手段单一,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是虽然在乡镇、村组进行了相关宣传,但由于外出务工因素留守人员老龄化、幼年的居多,没有文化,法律意识又淡薄,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不能透彻的了解,以至于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等方面无意识、不及时。

  三是工作开展受诸多因素限制,效果还不太显著。苗木经营企业作为资金使用的主要载体,受市场行情、供需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会出现资金断链、过剩等现象。排查期间虽未发现林业育苗企业、种植户有未经审核审批以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形式进行集资活动的现象,但从经营者角度出发,上述情况都有可能使得资金进入非法使用渠道,但经营单位却不太愿意将资金使用情况向我局工作人员做过多说明,使得我局准确掌握经营单位的资金流向具有很大难度。

  附件:金凤区林业局关于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相关统计报表的情况说明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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