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 规范简称 | 无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机构设置 | 下设岗位4个 |
办公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 | 办公电话 | 0951-5035214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拟定并执行财政发展规划;组织拟订财税、金融服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辖区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本级预决算公开;组织拟定辖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落实本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辖区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和汇总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国有资产管理方案、规定、办法,按分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产权变动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收取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任免、考核相关工作,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八)办理和监督本机财政预算支出。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九)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化解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辖区会计人才工作,组织本区会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十一)承担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反映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辖区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配合自治区和银川市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配合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财政领域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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