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8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办发〔2017〕84号)《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6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金凤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及2018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督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范围和时间
1.时间:2018年5月4日—12日。
2.范围:金凤区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督查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66号)文件要求进行,重点督查有效签约、有效履约、执行效果三大类指标。随机抽取签约协议进行回访查看,并检查电话回访记录、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资质、家庭医生预约服务量、医疗机构本年度费用增长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开展的住院、门诊统筹服务工作,出入院指征把握、门诊统筹签约和用药、记费收费等主要服务项目,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记费收费等主要服务项目,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情况。
三、参加人员及督查方法
抽调相关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各1人,抽调金凤区卫生局业务骨干2名,抽调人寿保险公司稽核人员2名,抽调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督查人员4名,共同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设定的统一标准现场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家庭医生签约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好备查工作,两镇卫生院要抽调相关人员配合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开展此次督查工作。
附件:1.《金凤区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
2.《金凤区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电话回访情况记录表》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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