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辖区各建筑工地:
为了解决和规避工程结算及工资拖欠问题,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决定在金凤区范围内针对建筑工地用工及工资发放管理试行一套简易的操作办法,通过完善用工登记、考勤公示、工资代发等制度,避免出现劳资纠纷,避免出现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目的及意义
本方案自工人进场管理,到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工管理,通过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核算标准确认单、工资卡确认单、分包(班组)务工人员工资结算汇总表、月工资结算确认单、劳务(分包单位)月工程量结算、临时务工人员统计及工资发放公示等制度,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备案,达到工资账目清晰、责任划分明确、事事有底可查、工资发放无争议无纠纷的目的,杜绝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班组长绑架工人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发包单位以事实不清合同纠纷为由拒付工人工资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制定工作台账(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按照分工负责、包片管理、分级负责、重点突出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摸底调查、法律宣传等方式,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强化源头性治理,明确实施方案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及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全力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落实包片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严格按照劳动监察员包片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包片监察员、协管员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全程跟踪管理,重点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培训解释,督促指导劳资专员做好各类表格的制作填写,按月收集上报辖区建筑工地工作开展及阶段性资料汇总工作,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员统计上报资料的真实性逐一审核,提出建议,按月做出阶段性工作小结,同时作为片区负责人承担虚报、瞒报及资料造假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直接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按月做好督促检查评比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对各片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工作方式方法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按月做出测评,对工作中发现的监察员、协管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审核不严格、企业弄虚作假等原则性问题要及时纠正,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形成书面性材料,该移交的移交,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绝不迁就姑息,确保各项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3、总结验收(2020年12月1日至30日)
12月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完善工作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同时将验收结果作为企业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利,甚至造成群体性上访行为又无据可查的建筑工地,对总包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严肃处理,对片区监察员的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可作为年终考核优先评选。
三、具体操作
1、(表一)务工人员工资核算标准确认;人员进场,在做好进场登记的前提下,与务工人员签订“务工人员工资核算标准确认单”目的是明确工资标准,明确工资待遇,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要全面详细,如按照计件制工资核算,并且工作需要分阶段完成的,一定要详细注明每个阶段完成后的单价(如架子工的搭架及拆架,钢筋工的制作及绑扎,木工的支模及拆模,腻子工的第一遍、第二遍刮腻子和第三遍压光),在填表时每个阶段完成后的单价一定要分开计算,防止中途停工或更换队伍等原因造成结算扯皮,最后按照表二务工人员工资结算汇总表的要求统计汇总,留底备案保存。
2、(表二)月工资结算确认;工资实行按月结算制度,工人工资发放按照每月结算确认、考勤及工资公示、银行代发三个步骤展开,工资支付周期,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的规定,双方协商安排,但不得超过30日。
落实劳动者工资按月结算制度,按月核算劳动者本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并按照实际完成的产值计算和发放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工人工资发放准确无误,确保劳动者能够全额如实的领取工资,确保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准确掌握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杜绝工资被层层截留现象的发生;杜绝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唆使工人、以工人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现象的发生;杜绝与工地无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承包人的亲属及子女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正常生产秩序;杜绝未付工资金额底数不清,工资结算扯皮;杜绝工程款、材料款与工资混在一起,无法分割剥离问题的存在;彻底解决工资结算争议、工资底数不清、工资层层截留、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结算争议拒付工资问题的存在。
3、(表三)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月工程量结算:月工资结算与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月工程量结算合并执行,分包单位的月工程量审核审批其实就是一个月工程量结算过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分包单位月进度款的支付去向,尤其是工人工资是否全额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缺乏跟进措施,造成了工资支付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甚至40%以上还存在工人投诉工资拖欠问题的现象,表四的目的是要与表三相互对应,分包及劳务对工资发放金额必须要做出确认,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可以详实掌握工资发放的真实情况,如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明确工资拖欠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避免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包公责任人将工人实际工资扩大化操作,套取承包利润,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4、(表三)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地存在着部分的临时务工人员,这一部分人员存在流动性大,人员结构复杂,工资多是以天工资计算,发放工资多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等特点。对这一部分人员的管理,可采取简易方式做好登记统计工作,表5临时务工人员统计表,主要是对施工现场务工时间不超过30天的劳动者采取的临时管理措施,这部分劳动者在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是明确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工资标准及工作内容,并以考勤册、工资发放表作为后期管理工作的配合,劳资专员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一定要做好平时的考勤登记工作,对涉及技术工种的,现场技术员对其完成的工程要及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争取做到一天一验收,发现不符合施工标准的,要及时停工整改,最大限度的避免返工及窝工现象的存在,避免损失扩大,避免因工程质量出现工资支付争议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金凤区实名制管理按月发放工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莲再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国林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金凤区总工会
金凤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金凤区国控公司
丰登镇
良田镇
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沈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督导、及时跟进
2020年,是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此条例的颁布施行,更加明确和规范了工资支付责任和义务,清晰的表述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问题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今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落实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安排和监督企业做好用工管理的规范工作,指导和配合企业做好用工登记统计工作。同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要按月做好资料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立户建档工作。
要严格落实工资支付总包单位主体责任,分包单位直接责任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用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各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地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配齐配全劳资专管员,用工人数较多的建筑工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的增加劳资专员的配备比例,公司法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劳资专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将农民工管理工作列为工程管理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好,及时跟进,按月汇总备案,督促劳资专员按照规定踏踏实实做好数据统计及资料整理工作,如实反映现场务工人员的真实情况,同时承担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统一思想,严明纪律
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坚决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严格要求金凤区辖区各建筑工地按照指标要求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要配齐配全劳资专员,监督企业劳资专管员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登记、如实反馈上报准确数据信息,严格做好进厂务工人员的每日考勤统计,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现象发生,本着尽职尽责、为企业负责的原则,如因用工管理过程中出现事实不清,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资支付底数不清、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讨薪事件,在追究用工单位责任的同时,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包片监察员、协管员如有责任不落实、敷衍应付,造成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因为资料造假、资料不全、无据可查引起推诿扯皮、事实不清造成集体上访的,严格按照条例第62条规定追究劳动监察员、协管员监管责任。
附件:1、表一:劳务人员工资核算标准确认单
2、表二:月工资结算确认单
3、表三:劳务(分包单位)月工程量结算
4、表四:临时务工人员统计表
5、表五:工资卡确认单
6、表六:劳动保障监察实名制管理月结算统计表
7、表七:劳动保障监察实名制管理月汇总表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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